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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中天买别墅 “跑单”? 近日,前埔一家房产中介向本报反映说:“易中天签了看房协议,却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价值500多万元的别墅,还拒付13万元中介费。”
此前,中介工作人员曾到易中天住宅楼前拉横幅讨要中介费,横幅写着:“易中天,还我血汗钱!”他们此举并没能讨到中介费,最终被民警制止。
厦门数十家房产中介将聚首房地产协会,紧急探讨如何应对易中天“跑单门”事件。与此同时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中介纷纷在网上声援厦门同行,“谴责”易中天“跑单门”,并“呼吁行业团结”。【详细】
“跳单”的产生,在绝大多数交易中,并非是因为房产经纪人提供的服务有瑕疵,而仅仅是因为消费者希望能够节省费用,这跟到饭店里面去吃“霸王餐”差不多。
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,很多经纪人在面对跳单之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,又或是仅仅收回少量佣金而放弃维权,这恰恰是在纵容那些消费者一次又一次吃“霸王餐”。
厦门数十家房产中介将聚首房地产协会,探讨整个行业如何加强管理,应对普遍存在的“跑单”问题,但是,多家厦门中介公司负责人则认为,座谈应该将焦点聚集在易中天事件上,“不要模糊焦点”。
“易跳跳”事件中,13万佣金以5000元人民币来和解,这势必使刚刚走向规范的行业倒退回当年的混乱期,皆时房产中介将主要以差价业务为生,自然是不需顾虑“跳单”问题了,因为中介从交易服务商变成了炒房人。
如果易中天‘跑单’事件就这么不了了之,那岂不是公开鼓励全国人民‘跑单’了?因此,为了行业的生存,我们必须团结起来。
我手下一个经纪人问我说,像易中天这种情况我们都拿不到中介费,那以后我们的生意还怎么做?现在员工士气很低落。
感谢易中天‘跳单’,“跳单”现象长期存在,但是从来没有这么受关注过,因为以前“跳单”的都是小人物,但现在易中天教授做了一件好事,吸引了全国人民的关注
易先生,我多么希望他们所说的这个“易跑跑”不是你,你知道那个被你跳单的经纪人偷偷的哭吗?你知道有多少曾经拥戴你的房产经纪人现在心头滴血吗?
中介收费明码标价,嫌贵你可以不买,或者不通过中介自己去找去问,但表面承认别人的劳动,背地里却做出这样的勾当,就是伪君子了。
都说中介没有给易中天提供服务,都跑单了,还怎么继续服务?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,中介公司会不给他办过户,做按揭吗?
“一旦上了法庭,我将出示证据,告诉大家某些中介是怎样藏猫腻、设陷阱、下圈套、做手脚,把《看房书》变成《委托书》,哄骗和误导他人的。”易中天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。【详细】
“我和太太再糊涂,男女总还分得清吧。怎么到了报纸上,‘吴先生’就变成了‘张小姐’,连公司名字都换了?这可真是‘眼睛一眨,老母鸡变鸭’。”
“我之所以愿意支付5000元的费用给‘鑫东鑫房屋中介’,是因为我们从那里得到了这套房子的信息,这只能算作是信息费,他们根本没有出过力,就谈不上要付中介费。”
“鑫东龙房地产行销有限公司既没有接受买方,也就是他和他太太的委托,也没有接受卖方,即是房主的委托,更没有做任何中介工作。他们只做了两件事,向我们要钱,对媒体编谎!”
“我太太只是在他们一份空白的《看房书》上签了字,我个人认为,那只是表示业务员的确带我们看了房子,他回去好向老板交差而已,而且当时的业务员是吴先生,与张小姐没有半点关系。”
《民法通则》中规定,对于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合同,是以双方的真实意图为准。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,格式合同的提供者需要承担有关责任。
房主否认曾经委托中介公司售房的口头协议,那么,中介公司也可以提供与事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,来证实房主曾经与他们达成口头委托售房协议的事实。
整个问题涉及到《合同法》中的代位权,鑫东龙房地产行销有限公司可以凭借和鑫东鑫房屋中介的合作协议,向易中天先生索取中介费,但我认为,最起码的前提必须是,鑫东鑫房屋中介公司与易先生之间的中介服务行为成立。
经纪人在与客户订立《委托购房协议》、《委托卖房协议》以及《看房确认书》时,对看房的时间、地点以及房型都应该写得非常详细,对何种形式构成中介服务也作出约定,在发生纠纷时,就能以此合同保障公司的应得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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